——关于金融改革,主要的推动力是:银行做大和高管收入激励。在垄断性很强的金融经济体制中,银行可以坐享巨大的超额利润,曾经被专家判定为“已经技术破产”的国有银行转眼成为世界级的“巨无霸”和高盈利银行。其“副作用”则是金融活动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自娱自乐”,资金效率低下,资金成本高企。
——关于区域经济改革,主要的推动力是:GDP竞赛,各地竞相招商引资,政府给企业以行政性“加力”。其“副作用”则是:公共服务不足,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关于政企关系改革,主要推动力是归属权改为审批权,政府亲商和积极干预有利于获得短期性政绩。其“副作用”则是权力失规,腐败滋生,企业行为扭曲。
——关于收入分配改革,推动力是“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各领域各行业确定收入标准的参照规范各异,基本上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垄断性行业与竞争性行业各行其是。其“副作用”是收入差距扩大,对于分配状况的社会认可度下降。
——关于资源环境制度改革,主要推动力是:“有水快流”、服从发展、有助于支持价格优势。其“副作用”则是:资源约束、资源诅咒和环境恶化现象日趋严重。
上述各领域改革的“推动力”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可以使改革践行者直接获益。也可以说是,改革者倾向于以对自己有利的方案进行改革,“摸着石头过河”实际上是“沿着有利处前行”。这符合激励相容的原理,往往动力强劲。
问题是,改革是制度变革和建设,制度属“公共品”性质。如果改革的动力只是沿着“改革者有利”的方向着力,那就相当于采用“私人品”生产的逻辑进行“公共品”的生产。动力确实是强劲的,但不能确保“公共品”的合意性质。而且有可能导致“公共品”的私利化,不同的人可以据此而获得不同的利益,产生突出的利益冲突现象。在现实中则表现为:在体制改革中可能掺杂一部分人的特殊私利,以致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当改革有损于特殊既得利益时会受到特殊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甚至抵抗,使改革遭遇利益藩篱的阻碍。
所谓改革的动力问题,即人们出于何种动机而进行改革和支持改革?前30多年的改革动力是:“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触发改革的心理动机是“脱贫”与“先富”。支持改革的优惠、特殊政策往往具有排他性,即适用于一些人或一些地区,而不适用于其他人和其他地区。改革的推进很大程度上基于“有效冲动”而非周全的“理性权衡”:“不争论”,“大胆突破”、“敢闯敢试”,以成效论英雄。这样的改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强有力引擎,成效显著,成果巨大,有目共睹;但也付出了“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代价,并形成了一些实力很大、意志顽固的特殊利益集团。更突出的是,存在大量的制度漏洞和权力寻租空间,腐败现象令人吃惊!实际上是形成了一些领域的制度“私地”。因此,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的改革需要有推进改革的第二级推动力,即以更适合制度“公共品”生产的逻辑全面深化改革,这就需要有建设制度“公地”的社会动力。
按照这样的“大逻辑”,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新常态下的改革动力将回归公共品逻辑,压缩制度“私地”,最大限度扩大和完善制度“公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仅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单兵突进。基本政策取向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增长转变为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法治保障公平。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有序规范的市场机制,将取代以选择性突破、特殊政策和增长竞赛为基本特征的改革路径。因此,公共品逻辑的改革动力,取代私人品逻辑的改革动力,是改革“常态”的新变化。
从理论上说,改革的推动力可以来源于“集权”,“共识”或者“利益”。这大体对应为“顶层设计”、“公共决策”和“基层首创”。理想而言,推动改革的进程应是这三种动力的结合,而上述三种改革推动力归根结底都必须基于改革红利,体现为释放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简言之,如果说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需要新动力,那么,释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也要有实行改革的新动力。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公平竞争是更持续有效的发展动力,那么,改革的动力问题就是要解决什么样的实现力量能够有意愿推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使之发挥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改革意愿可能产生于两种缘由:法治精神与创新精神。前者基于“法从理出”的逻辑,即改革动因是形成“合理”的体制,需要“顶层设计”。这样的逻辑一般倾向于“集权式改革”。后者基于“义利权衡”的逻辑,即改革动因是形成“有利”的体制,需要“群众欢迎”。这样的逻辑更倾向于“基层首创式改革”。当然,无论是缘于法治精神的改革意愿还是缘于创新精神的改革意愿,在改革推进时都需要有一定的共识基础,要在“合理”和“有利”两方面取得协调。所以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推进改革,既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也不能不谨慎权衡得失,精心谋划,周全部署。
第一,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增长速度的减缓,将发生一系列系统性的机制和利益关系变化。因此,改革推进必须平衡“生产导向”与“分配导向”的体制机理。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亲商”和“亲民”的政策权衡,以及鼓励竞争、激励先进与扶助弱势、保障底线的政策权衡。
第二,由于改革红利是改革动力的源泉,所以,改革的实际效应应该直接体现为尽可能扩大改革红利的受益人群面,减少改革代价的承受人群面。改革红利应是具体的和可感受的,而不是抽象的和虚幻的,而且,应有相当程度的获益及时性。理论上说,只有当因改革受益所形成的社会动力明显地大于因改革受损所形成的阻力,改革的推进才具有可行性。即使是集权式改革,基于完全合理合法的原则,也必须充分考虑受益与受损的现实利益格局,改革路径即使没有“帕累托改进”的空间,即无法做到在不使任何人受损的条件下使一些人受益,也应遵循利益动力正向性原则,即改革受益的正能量显著大于受损所致的负能量。
第三,审慎对待改革的第一次推动力机制所形成的利益格局,适当承认和保持可接受的既得利益,减少因显著不公平而获取的不可接受的既得利益,坚决遏制和制裁非法获利。反腐获得广泛和强烈的民意支持,是改革突破利益藩篱的强有力正能量。而持续的民意支持还要基于使更多人从改革中获得可以直接感受的切身利益。
第四,改革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关系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方向转变。尤其是要使“父母官”心态和体制逐渐转变为政府真正承担“公仆”和“裁判员”职能的体制。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动力基于释放市场和社会的活力,那么,改革的动力也必须来源于让市场的微观主体和广大社会成员成为改革的积极推进者。当前,我们看到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在一些领域和单位,行政化倾向更趋强化,以“父母官”意识推进改革。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规范行为”变成了由行政性系统主导的体制“灌输”(政策语言叫统一“贯彻”)。市场和社会主体成为等待“改革”的被动接受者,改革变成了执行和落实“上级”意图。这是与经济新常态的改革动力逻辑直接相悖的。
第五,体制改革的公共品逻辑决定了,改革的动力机制中需要有体现利益中性的“智库”和“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于改革的具体举措必然涉及敏感的利益关系,通常还会有一定的副作用,尽管在全局上充分合理,但也未必对所有的人都同样有利,甚至会使一些人不可避免地受损。所以,需要有相对超脱的“利益不相关方”或“利益非关联者”参与改革决策。这也是改革的第二级动力机制同第一级动力机制相区别的特点之一。
第六,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逐步消除各种垄断现象,尤其是消除行政性垄断,从而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而要消除垄断,就必须有比垄断势力更强有力的改革力量。这种改革力量不可能仅仅来源于经济领域,因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必须基于各领域的全面深化改革,在涉及重大复杂利益的改革上,需要有“政治决定”的决断机制。
如前所述,前30多年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动力主要基于“先富起来”和“谁改革谁获利”的动力机理,并由亢奋的物质主义所驱动。在刚刚脱离计划经济的改革初期,为了消除计划经济下效率低下和绝对平均主义的痼疾,权且接受和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理念和制度设计思路。尽管这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和现实针对性,也确实取得了解放生产力和推动发展经济的明显成效,但是,这一政策取向毕竟具有很大缺陷和局限性。它不过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个急于求成的“次优选择”。笔者曾在改革开放初期就撰文指出了这一政策取向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7]。
今天,当中国经济进入了另一个新常态时期,前30年的那种“公平—效率”关系就越来越不适合于新的时代了。如果继续以那样的政策取向来发展经济和处理社会关系,将导致难以克服的“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现象和社会矛盾。因为,这样的政策取向意味着默认可以牺牲公平的方式来提高效率,既然效率优先,那么,在实践中必然是公平居后,因而往往不惜采取各种可以获得“立竿见影”短期效果的歧视性政策,厚此薄彼,人为制造等级差别,扩大不平衡性。例如,将市场经济的竞争主体区分为“主导”者和“补充”者、受重点保护的和受限制的、可以获得特殊优惠待遇的和无权享受优惠政策的、严格监管的和放松监管的、受“重视”的和不受重视的,等等。
在这样的政策取向下,各类企业都觉得自己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国有企业抱怨不能采取非国有企业可以采取的一些竞争手段;非国有企业抱怨不能进入只能允许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外资企业抱怨受到各种限制。大企业抱怨社会负担重、受管制严,小企业则抱怨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不能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
一旦可以通过不公平的方式进行市场竞争和资源争夺,特别是如果这种不公平是体制和政策所造成时,企业就不再有心思和精力进行脚踏实地的技术创新,而必然将更大的精力投向争取优惠待遇和向政府寻租。所以,从长期看,缺乏公平也必然丧失效率,因为它抑制了更多的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扭曲了企业经营决策的方向。其实,当竞争不能公平进行时,要“兼顾公平”也是很困难的。所以,在我们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成就时,人民的不公平感却反而越来越强烈了。
我们可以看到,当前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许多“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现象都同过度突出“效率优先”的政策取向有直接关系。在前30多年,人们所追求的“效率”主要体现为短期获益,产量大、获利快、收入高。于是,急于求成、做大规模,即“越快越大就越好”成为最重要的业绩诉求和成功标志。政府也将促进“效率”作为主要的政绩目标,具体表现就是,追求更快的GDP增长,更大的企业生产规模,给大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大片低价格的土地。这一方面确实助长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大了经济规模,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经济结构失衡、产能过剩严重、囤地大量闲置、环境迅速恶化和资源过度开发。总之,以不公平的方式强行追求“效率”,导致对“效率”的片面理解甚至误解,留下严重的副作用和后遗症。
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在其他领域中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也导致了各种难以解决的矛盾。例如,教育领域急于造就“世界一流大学”,以大为“优”,并给“优”者吃偏饭,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入少数高校,导致各地中学、小学的办学目标瞄准了向顶尖高校输送尖子学生,于是,地方教育资源向“重点学校”倾斜,使得靠关系和金钱择校等不良现象难以遏制,教学竞争低龄化,导致许多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和失败感,公共教育成为“失败教育”,即以大多数学生的竞争失败(实现不了进国家特别支持的顶尖大学的目标)为代价,制造了少数高分考生。这样的教育体制,不仅是非常不公平地配置公共资源,而且,以高分竞争扼杀了年轻人的创新精神,也并未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再如,在医疗领域,政府也将更多的公共资源援助优等(三甲)医院,导致三甲医院人满为患,普通医院却门可罗雀。公办医院与民办医院更是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一些所谓“一视同仁”的政策却如同是让“儿童”与“成年人”进行竞争。于是,一方面是“看病难,看病贵”,另一方面却是医疗资源大量闲置。总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催生了拔苗助长式的“扶优”政策和政绩工程,强化了“马太效应”的分化作用,既不利于脚踏实地的技术创新和长期持续的效率提高,也无助于公平的实现。
因此,当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政策取向必须逐渐向“以公平促进效率”的方向调整。我们看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一个重要表述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其实,市场机制本身具有优胜劣汰的效应,无须政府再人为强化,即政府不必“扶优扶强”,而是应该“扶弱助小”。改变强者和弱者势力相差悬殊状况,让强者面对势均力敌的竞争者。这对强者和弱者,包括大中小企业,都有激励创新的积极作用,有助于整体竞争力的提升。
总之,尽管公平与效率确实具有复杂的关系,其中也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Trade Off)现象(所谓“奥肯定律”)。特别是在短期,这种替代关系往往具有较强的可显示性,使人容易产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印象。但是,从长期看,效率与公平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而且,社会主义主张公平正义,市场经济要求公平竞争,两者统一于“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要求构建“以公平促进效率,以效率实现公平”的体制机制。因此,无论是要弥补市场缺陷(包括可能导致过大的两极分化),还是要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公平交易),政府的政策取向都必须是构建和培育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和互补性,而不是听任甚至人为扩大公平与效率的替代性和对立性[8]。
因此,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最重要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取向就是要形成“公平—效率”的新常态关系,这是能否实现经济新常态的特征之一——“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关键。在现实经济中,技术创新有各种类型,一个经济体要形成创新驱动的发展机制就必须形成使尽可能多的大、中、小型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都能有动力和机会参与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而能够形成这种技术创新动力机制的最有效制度就是公平竞争。在公平竞争的制度下,各类经济主体就能尽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不同的技术创新领域和分工环节中心无旁骛地专注于技术创新竞争。在这样的经济体中,就可以形成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局面,而不是主要靠政府的“重视”、“扶持”、“评选”或选择性的产业政策来实现个别领域的技术创新突破。这就如同要提高体育水平,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鼓励全民参与和进行公平的竞赛,没有任何其他方式可以达到更好的效果。总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就是要消除各产业的进入壁垒和市场垄断势力,让更多的经济主体参与竞争,并在公平的竞争规则下实现全方位的技术创新格局。
经济新常态实质上也是经济行为的新常态和规则及规则意识的新常态。正是因为经济活动中人和企业的行为方式和行为规则的新变化,才使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而行为方式和行为规则的新变化又总是伴随着人们价值观念和规则意识的相应变化,即人们关于“何为重要”和“应该如何”的价值选择的优先顺序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观察和感受到的显著事实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同此前的30年相比,中国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几乎判若两种社会。今天,中国又一次进入了重大历史转折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我们将越来越明显地观察和感受到中国社会的价值选择、行为特征和规则意识的一系列新常态现象。仅就经济领域而言,将会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重法治意识。随着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日益强化和显现,“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念将越来越为社会接受和遵从。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治因素逐渐减弱,尊重法规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依法治国、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依法管制,将成为观念、行为和规则新常态的突出表现。重法治意味着重“程序正义”和重“过程管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实行“无法律授权则不可为”的行为规则,公民和企业实行“无法律禁止皆可为”的行为规则。政府不能以“办好事”和“结果有效”为由就无授权滥作为,也不能以任何借口在执行法律授权的事务中懒于作为。而公民和企业则可以在法律未禁止的领域进行经济活动和各种创新。经济发展新常态将以法治规范下的微观经济更趋活跃为显著特点。与重法治意识直接相关的必然是更多普通百姓公民权利意识的彰显。人权、财产权、知情权、表达权、共享权、参与权等公民权利,将从纸文走到现实,从抽象原则变为具体行为。公民权利意识的彰显意味着市场经济基础的巩固,也意味着法治经济的逐步形成。在此基础上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经济的理想状态:一方面,必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不得交易;另一方面,也必须“将市场管在正道上”,不可脱轨。这样,权力不可为所欲为,市场不得超出领地,双方均不越界,市场经济才能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持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积极作用”[8]。
第二,透明度意识。中国社会在传统上具有“弱明文性”的特点,即许多“规矩”是没有明确和正式的书面文字(法律文件)表达的,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因此,“潜规则”盛行,信息高度不对称现象十分普遍,并被视为“正常”。例如,在经济活动中普遍实行的行政审批过程中,权利不对等,程序不透明;各种“文件”总是规定只能由一定级别的人查阅,超越范围阅读就是“泄密”,属犯罪行为。即使是公开法律,也往往有属于保密范围的红头文件规定执行细则。而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活动尤其是政企关系中的透明度意识将愈渐强烈。要求公开透明将成为强烈民意,即人们要求:政府政务、企业行为、职业操守等均应提高透明度,放在阳光下。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也将有效地助推经济活动和政府行政透明度的提高。这样,中国“弱明文性”的传统将被改观,潜规则显性化,逐步做到凡规矩则明文。这样,社会的低信任度将被高透明度所抵充和弥补,从而达到以增强透明度来提高自律性和文明度的效果。甚至“透明度就是竞争力”也是一种新常态,“透明者强,掩盖者亡”将成为一种常规的竞争手段。
第三,非歧视意识。经济新常态趋向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新格局。这样的市场体系应具有主体权利平等、参与机会均等的基本特征。因此,各种身份歧视现象均不符合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城乡居民户籍歧视、就业性别年龄歧视、公共服务身份歧视、公务消费等级歧视等现象将为社会诟病。“公平考试”和“公开竞岗”等非歧视制度将成为人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以“择优录用”和“职业特点”为由的歧视性用人标准将日益受到限制。
第四,新关系意识。重视人际关系是一个突出的中国传统特色。办事先找“关系”,成事依赖“关系”,几乎成为一种思维定式。人们相信,有关系和没关系结果大不相同。因此,经济活动中如何“打通”关系、“润滑”关系,成为投放和耗费人力、精力、财力的极大“交易成本”,有经济学家干脆称之为“关系税”或“腐败税”,即在办事时必须支出的一种特殊的“租税”,具有“润滑”关系的作用。这样的现象在经济新常态下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在中国文化氛围中,完全不讲“关系”恐怕不符合一般人思维,没有“礼尚往来”被视为“不食人间烟火”,“不粘锅”者通常难成大业,而且,互联网的发展大规模地扩展了社交关系网络,关系现象无处不在。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以腐败方式“润滑”关系则不为法纪所允许。随着“腐败”空间被压缩,新的关系意识和人际沟通方式将摆脱“权钱交易”的强腐败桎梏,简化关系沟通方式,减少“润滑”关系的交易成本,形成“关系营销”的新常态。这是中国经济中的一个虽然难以明言,但却影响深刻的现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将会有广泛而深远的变化。
第五,去等级意识。庞大而较有效率的政府行政系统曾是中国两千多年来所形成的最显著“中国特色”或“中国国情”之一。即使是30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和财富增长也没有动摇行政等级的权位。行政级别仍然是衡量身份地位的“一般等价物”。在未来的更强调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经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有可能会开始形成去等级化的趋势,尽管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因为泛行政等级现象已经走到它的反面,导致等级“通胀”现象,即行政等级贬值。特别是如果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确实“把权力关进笼子里”,行政等级的“权力幻觉”和“牟利想象”空间将大大弱化,加速权力净化和等级贬值。这样,行政等级意识干扰市场公平竞争的现象将逐渐减少。这可能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又一个深刻变化。
第六,合理成本意识。可以预期,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人们的成本/绩效观念将发生很大变化。如果说在过去的30多年,为达某项目的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血拼竞争。那么,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没有什么是可以“不惜一切代价”的。社会必须权衡利弊,才可审慎决策;个人也得掂量得失,才会决定付出。这是社会从“亢奋的物质主义”转向“权衡的物质主义”的一个突出的行为方式和规则意识变化:发展不能恶化环境,工作不会不讲待遇,征地必须合理补偿,辛劳得有假期休闲,奋斗也要生活质量,优胜劣汰也不能没有安全保障……总之,社会行为方式和行为规则将变得精于权衡,规避风险。该付出的成本就得付出,不该付出的成本必须节俭,不要过度指望“动员性”和“运动式”的冲动效果,更要依赖“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常规体制。要有实现发展目标的雄心,也得有持久战略的平常心。任何政策举措都不能不顾将会付出的代价和可能承受的风险,必须避免发生重大的“颠覆性错误”。这也将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战略思维的一个显著特点。
经济常态不仅是一种客观形势,而且是一种战略思维和战略心态,即以何种主观意识来判定经济态势的正常和合意与否。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社会心理会更具战略平常心,更倾向于长期理性、公共思维和持久耐心。这也许是一个不易做出“立竿见影”、“惊天动地”的辉煌政绩的时代,却可以获得国泰民安的长久昌盛,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实现中国复兴之梦。
——长期理性,意味着改变短期理性的急功近利心态,以更长远的眼界和视野(Horizon)来观察世界、判断成效和评价政绩。对世界上任何事物和人类成就的价值评估都是以一定的时期或坐标时点为前提的,近期内评价高的业绩成就未必长期价值也很高,甚至可能是未来的损失(负值)。相反,今天只是“润物细雨”的努力很可能会功效长久和造福后代。战略心态决定了战略眼界的时间定位。如果说,在前30年由于面对可能“被开除球籍”的贫困落后压力,必须“只争朝夕”地争取现时现报的成就和获益,那么,在中国已经获得了巨大的物质成就后,有条件以更长远的眼界来构想未来的经济新常态下,就可以平下心来,谋划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世纪战略。例如,“一路一带”战略,绝非一时成效之策,而是长期理性思维勾画出的世纪战略和中华民族复兴之道。
——公共思维,意味着改变急求小利而不谋大局、重利己而不思利他的狭隘心理。改革原本是全社会的公共事业,为了构建公共制度空间,但如果缺乏公共思维而以局部利益驱动改革,很可能成为狭隘的逐利行为,甚至以操纵“改革”来设租寻租:“有利于我就改,无利于我就抵制”,“守权有责,垄断牟利”。所谓改革的“思想障碍”和“利益藩篱”实质上就是谋改革却缺乏公共思维,将制度“公共品”据为利益“私人品”,将制度“公地”割据为利己“私地”。从本质上说,正确的改革不可能是“经济人”的产物。美国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主张,正义的制度应是“无知之幕”下的产物,即人们只有在不知道自己的私利所在的条件下才能安排符合正义精神的社会制度,这似乎过于理想化而缺乏现实可行性。但是,至少在顶层决策上遵从公共思维的逻辑,确实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尤其是进行社会制度改革,建立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体制机制所不可缺少的必要前提。一个只有自利行为而没有公共意识的“经济人”社会,即使是在逻辑上也难确立能够完成合意改革的理由。正如美国学者埃里希·弗洛姆于1976年出版的《占有还是存在》[9]一书中所说,工业化时代“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人类肉体上的生存取决于人能否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心灵。只有在经济和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情况下,人的‘心’才会转变。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变革使人有机会去转变以及获得为达到这种转变所需要的勇气和想象力”。而所谓“心”的转变,就是从利己思维转变为公共思维。总之,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公共思维、大局观念、社会理性等超越自利动机的社会意识和人类智慧将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持续耐心,意味着克服轻浅浮躁、求快贪大、“栽树不如搬树”、“育人不如借人”的揠苗助长心态。要认识到,有些发展过程可以加快,适度“压缩”,但必经的阶段难以略过;有些业绩可以竞速获取,但必须依靠长期积累才能获得的成就不能不“慢工细活”。中国前30多年的发展,具有“加速追赶”的性质,主要依赖模仿性创新,确有可能“快鱼吃慢鱼”、“只争朝夕”。但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增长动力更多依靠全方位的原创性创新,就更需要有执著持续和“甘于寂寞”的不懈努力。中国经济创新驱动力不足最大的障碍不是缺乏资源和技术源泉,而是缺乏持续的耐心,急功近利,见异思迁,甚至以投机取巧、抄袭取胜为荣。明明落后数十上百年,却认为可以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以为创新就是“爆发”,可以平地而起,一夜间就能“成效巨大”;只要通过“资本运作”就可以进入“500强”行列;不够大可以合并,以规模论英雄,而且,速成者最受推崇。这种心态是技术创新之大敌。中国经济发展如果要转向创新驱动,就必须培育创新的耐心和执著。“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才是原创性技术创新的基本逻辑。创新未必每次成功,失败也是创新的一种“常态”。没有千千万万的创业创新的失败者,就不可能有成功创新的辉煌。如果以为政府可以选择可能成功者,给予特殊政策优惠,供应“小灶偏饭”,就能扶持其快速成功,实际上就是以揠苗助长的急切心态在毁坏大众创新的环境。我们可以看到,世界上凡是创新型国家必定是视创新为“平常”的国家,政府不轻易实行选择性政策,不主观判定输赢,但却是各类创新成果层出不穷的国家,也是创新行为极具韧性耐力的国家,通常并无社会急不可耐地翘首以待其尽快成功的创新项目。既然是大众创新万众创造,创新活动成为经济常态,那么,创新必不为稀罕之事,不是非常的惊世之举。有研究表明,人类历史上发生的重大技术创新,都是科技“生命体”进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而不是某个天才发明家突发奇想的结果。技术进步的连续性远远强于其间断性,继承性强于其革命性。就如同生物体的生命进化,技术革命实际上是长期创造性过程中由技术积累所导致的技术进步和重大突破的“涌现”阶段。技术创新活动及其成果的基本特征是持续耐久的,而不是偶然突发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创新的平常心是创新的耐久力的基础,支撑着大众创新的社会环境。这也应成为国家创新政策的理念基础:主要以促进公平竞争和普惠政策的方式激励原创性技术创新,而非主要靠政府选择创新项目并给予特殊优惠来追求“短促突击”式的创新表现。因为破坏公平竞争就是鼓励投机取巧,销蚀创新耐心,扭曲创新方向。创新型国家需要全民族的持续耐心和长期专注精神。这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能否实现创新驱动的一个深刻问题。
总之,正在形成中的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在经历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长,规模扩张和GDP竞赛,摆脱了中国极度物质贫乏和活力不足的状况,获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现象的经济发展阶段之后,进入了以中高速增长、结构调整、创新驱动、素质提升和公平分享为主要特征的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这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过程中的一个更需要历史耐心和持续奋斗的年代。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国家发展将更加体现战略思维的“平常心态”:长远眼界、长效目标和长治久安。
①当然,中国工业化的萌芽时期可以追溯到此前的“洋务运动”或更早的时期,本文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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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金碚(1950—),男,江苏吴江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完)
《中国工业经济》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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