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和“新非公36条”(2010年),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去年以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激励下,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应该看到,现实中仍然存在众多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可以将民营企业普遍遭遇的“三重门”进一步概括为“三座山”,即金融歧视、司法不公和政府行为不规范。
关键词: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银行贷款,企业捐赠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目前,民企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在一些省份甚至超过了80%。在民营企业就业的人口达2.19亿,新增就业的80%是由民企提供的。同时,中国70%的技术创新、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民企创造的,民企已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泉和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非公经济36条”(2005年)和“新非公36条”(2010年),鼓励民营经济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更是难以胜数。去年以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激励下,民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是,应该看到,现实中仍然存在众多制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有人将这些障碍形象地称作“三重门”:“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这是对民企生存环境的准确概括。基于本人近30年经营民企的感受和观察,我认为,可以将“三重门”进一步概括为“三座山”,即金融歧视、司法不公和政府行为不规范。
(一)银企关系非互惠、不平等
银行地位高于企业。金融业几乎均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其地位天然高于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利息高、门槛高、手续费高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此外还有贷款手续费、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鉴定费及公证费等,不一而足。银行资金成本实在是太高,用不起,不好用,也不敢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法单一,是目前民企面临的难以逾越的一道坎。可以说银行和资金极大地制约和影响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行为不规范:收费高、罚款高、议价高
多年来,政府部门各自为政,自建家规,互不相认或互相打架,存在着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趋势,同一件事情,每个部门可以用不同尺度论处,造成各种费用居高不下,企业难以承受。
各种罚款又滥又重,各种名堂不一而足。几乎所有收费标准都有很大议价空间,甚至可从1万到100万,判罚5至15年不等。譬如,某企业“被违规”,按规定“金额不足1万的,处以2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刚开始要罚5万,经找人说情,罚了个中间值。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
(三)节日恐惧症
在中国,要开办企业,需疏通各种关系。有的企业家甚至一半以上的时间都用于公关而非经营企业。企业家普遍患有节日恐惧症,很怕端午、中秋、春节“三节”,尤其是春节。每逢过节,企业都会列出送礼名单,节日送礼不是潜规则,而是明规则。此外还有刑事恐惧症,从因餐厅卫生问题致人病或死,到火灾等等,均需法人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何其多。目前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的相关规定力求高大上,看似合理,但其超过了企业的正常承担能力,民企很难达标,因此,每次整顿都意味着企业需要花费公关,循环式的整顿意味着循环式的花费公关。但相比之下企业最害怕的还是关门。在某地,曾有一位新上任的消防管理部门领导检查工作,一次关了许多餐厅、桑拿中心等,结果,下午,该消防部门大厅里就站满了带着秘书、拿着鼓鼓的皮包、急得团团转的企业主。
企业及企业家被各种权力部门不停地整顿和折腾,丝毫没有纳税人的尊严;一些公务员完全没有为纳税人服务的概念,公权私用、明火执杖,心安理得。
(四)民企一代而终,普遍面临传承危机
民企一代而亡是常态。据《福布斯》2014年9月所载《中国现代家族企业调查报告》,“在所有747家上市家族企业中,完成二代接班的企业有74家,占比9.9%”。在职业经理人还没有广泛形成的情况下,上述现象对民企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一代而终,造成企业没有传承,没有历史,没有根基。民企寿命短,始终在婴儿期,不能成长和壮大,也就形不成竞争力,从而不容易塑造品牌。所以,民企传承已经超越了个人家族事务范畴,而是关乎中国民族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传承。最近,中央统战部召开会议,制定新的统战三原则,其中把“商二代”作为新时期的统战对象,这表明,高层已开始重视此问题。
(五)不被社会理解,迭遭歧视和污名化
由于中国重农轻商的传统,士农工商的排序观念至今还有不同程度的残留。国人几乎都有痛恨“奸商”情结。由于民企从业人数众多、素质参差不齐,为富不仁者有之,偷税漏费者有之,更使上述观念和情结的滋长有了根据。但是,所谓“奸商”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还是遵纪守法、热心奉献的。在此,吁请媒体关注民企的发展和对社会的贡献,客观报道艰苦创业、白手起家的企业家形象和拼搏向上的创业精神,不要做那些歧视、矮化或污名化民营企业家的报道,避免加剧社会大众的仇富心理,避免由此导致社会对立。
根据有关机构2014年9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企业捐赠约占我国年度捐赠总额的69.67%,其中,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捐赠总额占企业捐赠的90%以上,民营企业的捐赠额度一直都占据企业捐赠总额的一半以上”,国企占比不到10%。这说明,相较享有垄断地位的国企,民企反而在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角色。
(六)民营企业经营者生活压力大,精神负担重
民企税费负担重、经营成本高、竞争压力大,加上政策、金融和法制环境尚不完善,使得其经营活动异常辛苦。企业主普遍工作时间长,应酬多,奔波忙碌,起早贪黑,每天必须面对市场、产品、销售、管理、银行、税务、罚款、借款还款、检查整顿、欠款被欠款、甚至公检法等等事务,加上往来应酬、开会、出差等,致使企业家无暇他顾,变成了一个工作机器,疏于与亲人的交流,难以享受到与孩子一起成长的乐趣,也没有时间陪伴照顾老人,生活不完整,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所谓“穷得只剩钱了”。
一些成功的企业家,也时时担心天灾人祸,每天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胆战心惊地看着每一个穿制服的人。即便如此,仍然面临很大风险,任何一个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如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或检察院的审查等等,就可能使其辛劳所得在瞬间化为乌有。没有安全感,对未来没有稳定的预期,使企业主承受着巨大而无形的压力。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存续30年的民企少之又少,甚至不到1%。
对曾经辉煌而不慎跌倒的企业主,吁请不要用道德标准绑架评判,而是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宽容和鼓励,使其跌倒了再爬起来,英雄终获用武之地。
(七)虽然热爱国家,但缺少安全感,权衡之下纷纷选择移民
中国的经济环境与国外相比,要复杂得多,其中最核心的是如何处理政企关系。民营企业要正常经营,就不能不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虽然各项规章、规定写在墙上,看起来很明确,但现实中“潜规则”众多,即使非常正当的诉求,也要采取套近乎的办法。行贿之所以普遍存在,原因就在于此。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几乎每天都要与官员打交道,支付各种或大或小的成本,这是家常便饭。企业主在官员面前是没有什么尊严可言的,有时花了钱也未必能办成事。
另外,不得不说说中国的税收。税负本来就沉重,在现实中,随意性强,不规范之处甚多。面对各种不公平,为避免被报复,企业也不敢发声。种种原因,都让民营企业家们萌生了移民的想法。
大量优秀的工商业者弃国而去,大量的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资源都随之而去,对国家和社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
(八)司法不公
在民营企业家中,怕打官司的现象十分普遍。根据笔者对民企同行的调查和了解,民企遭受司法不公的问题很突出。与国企比,与金融机构比,与政府比,民企的法律地位相对低下,如果与政府发生纠纷,法院常常不予立案,即使立案,胜诉几率也很低。部分法官办案随意性大,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甚至枉法裁判。有些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执行难。有时候,虽然赢了官司,却输了关系,以后的工作更难做了。
以本人亲身经历为例:1997年,本人弃教从商,在青海西宁创办中美合资企业东湖宾馆。创业不久,因种种原因,就遭遇了一系列官司。东湖宾馆与青海银行的官司持续了15年之久,青海高院虽然下了判决和裁定,却无法得到执行。东湖宾馆与青海银行的这一法律纠纷,受到中国法学界的重视。2014年10月,江平等数十位法学家对本案发表了看法,一致认为判决不公,认为东湖宾馆的遭遇折射了当前民企普遍面临的困境,具有典型性。
现就如何改善民营企业生存环境,提出“三减、三加”的建议:
所谓三减,指的是减轻企业税费、减少国企和垄断经营(包括金融)、减少行政审批、降低各项准入门槛,把市场的交给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作用。
所谓三加,指的是加大金融供给,全方位多层次发展混合民营金融机构;规范和改善政府管理,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加强对企业主的制度性保障,提升民企法律地位。搞活金融才能搞活经济。希望放开各种民间借贷,使借贷市场多元化和规范化,让企业能够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和利率标准,从而从根本上真正解决银企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作 者:王瑞琴 出 处:《中国经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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