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部陆续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东方、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并规定其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对于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有银行轻装上阵,促进国有企业扭亏脱困和改制发展,以及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于1999年4月19日设立,2010年6月29日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3年12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于1999年11月1日设立,2012年9月28日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0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概述
主要
财务指标
利润表项目
资产项目
负债项目
其他事项
总结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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