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美经贸关系一直是两国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本文以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和导火索为线索展开对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的阐述,论述了13轮经贸谈判的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在近两年时间中,历经13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最终双方签署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本文阐述了该协议的内容及影响,从而刻画了中美贸易摩擦的路径演变过程。为避免贸易摩擦阻碍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我国应在产业结构、产品多元化、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关键词:中美贸易摩擦,经贸磋商,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对策
1.1 中美贸易摩擦“量变的积累”——美中贸易逆差
美国总统特朗普于2017年3月31日(农历二〇一七年三月初四)签署两道关于贸易的行政令(第一道:指示美国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牵头起草一份报告,以确认所有对美国造成不公平影响的贸易滥用和非互惠行为。第二道:加强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力度。)根据这两道行政命令来评估双边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2018年4月5日,特朗普要求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依据《1974年贸易法》中的第301条款(以下简称“301条款”)全部内容,对我国出口美国的商品(价值1000亿美元)加征关税,从此中美贸易摩擦波澜起伏。
1.2 中美贸易摩擦“质变的导火索”——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2017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一项旨在对技术转让领域里中国是否涉嫌违反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调查的行政备忘录。2017年8月18日下午,美国贸易代表Robert Lighthizer发表声明称,将根据《“301”条款》,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用调查,此举堪称是中美贸易摩擦质变的导火索。
2.1 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简述
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简述如表1所示。
表1 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简述
轮次 | 时间 | 谈判结果 | 评价 |
第1轮 | 2018年2月27日至3月3日 | 中美双方认为应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来处理两国经贸摩擦 | 两国展开了真诚、建设性的讨论 |
第2轮 | 2018年5月3至4日 | 本轮谈判因美方要价过高,双方仅在某些领域达成共识,仅以会谈公报的形式呈现,磋商成果有限 | 因美方要价过高而谈判破裂 |
第3轮 | 2018年6月2日至3日 | 中美双方意见不一致,虽谈但不和,不确定因素增加 | 因美方谈而不和,使得中美经贸谈判充满不确定性 |
第4轮 | 2018年8月22至23日 | 中美就经贸问题举行副部级磋商,就双方关注的经贸问题进行了建设性的、坦诚的交流 | 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为更高级别对话铺路 |
第5轮 | 2019年1月30至31日 | 双方在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达成的重要共识指引下,讨论了贸易平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农业、实施机制以及中方关切的问题 | 双方牵头人重点就其中的贸易平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机制等共同关心的议题以及中方关切问题进行了坦诚、具体、建设性的讨论,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 |
第6轮 | 2019年2月14至15日 | 双方认真落实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对第5轮关注的议题以及中方关切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 双方就第5轮谈判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原则上的共识 |
第7轮 | 2019年2月21日至24日 | 双方在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壁垒、服务业、农业以及汇率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 双方围绕协议文本,在6个方面取得阶段性进展 |
第8轮 | 2019月3月28日至29日 | 双方讨论了协议文本,确定了协议框架 | 确定了协议文本的框架结构 |
第9轮 | 2019年4月3日至5日 | 双方讨论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业、非关税措施、技术转让、贸易平衡、农业、实施机制等方面的文本 | 双方就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磋商 |
第10轮 | 2019年4月30日至5月1日 | 双方按照两国元首的重要共识进一步磋商,争取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签署一个互利共赢的协议文本 | 取得实质性进展 |
第11轮 | 2019年5月9日至10日 | 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2000亿美元清单商品自2019年5月10日起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提高到25%;中方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对已实施加征关税的600亿美元清单美国商品中的部分,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分别实施25%、20%或10%加征关税。对之前加征5%关税的税目商品,仍继续加征5%关税 | 美国毁约,中美双方磋商再次破裂,中方通过加征关税的形式进行反攻,旨在希望双方可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签署协议文本 |
第12轮 | 2019年7月30日至31日 | 磋商的主题为中美贸易磋商、中美关系、中美合作的机遇与挑战等 | 旨在通过开展二轨外交,找到中美经贸冲突的关键问题和解决办法 |
第13轮 | 2019年10月10日至11日 | 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汇率、扩大贸易合作、金融服务、农业、技术转让以及争端解决途径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 双方对后续磋商安排进行了实质性讨论 |
2.2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的签署
2020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签署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标志着中美双方在合作共赢方面促成一致。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让、食品和农产品贸易,金融服务、宏观经济政策、汇率政策、数据透明度,双方分歧的解决方式,最终条款等内容。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具有以下作用:(1)互利共赢,为全球经济注入“稳定剂”。(2)优势互补,中方扩大自美进口有章可循。(3)双向受益,农产品贸易将降低消费成本。(4)助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5)稳定市场,金融市场作出了积极反应。
3.1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
第一阶段经贸协定签署后,虽然中美两国在宏观上均获得了经济利益,但从微观的双边贸易利益分配来看,大部分贸易利益归属于美国,中国只得到了一小部分加工装配的贸易利益。因此,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刻不容缓,我国的制造业目前以加工装配为主,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附加值比较低,发达国家的制造业以高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主,所生产的产品具备新型、尖端、精良的特征,位于产业链的高端,附加值高,因此我国在由产业链中低端向高端转移的过程中,应加大对生产技术研发企业的政策性优惠,调动其生产积极性。建立信息平台与数据库,为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打通渠道,从而加强上下游的生产力量,最终增加产品的生产配套能力。
3.2 扩大内需
解决中美贸易摩擦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使我国经济健康、独立、有序发展。投资需求、消费需求、外部需求所对应的投资、消费与出口被认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的消费需求是生产的动力,并刺激其中的投资需求,而通过扩大内需,又能降低对出口的依赖。因此,刺激国内消费关乎我国的“金山银山”。首先,要优化消费环境。例如,采取降低银行存款利率,释放流动性来实现。其次,刺激国人的消费需求。例如,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工资水平。最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该制度要涵盖教育、住房、医疗等基本需求,从而保证人们在满足日常生活之余,有可支配收入用于消费。
3.3 开辟多元化出口市场
由于我国商品的出口结构过于单一,出口美国的多以廉价的日用品和服装为主,这类产品人力资本较为低廉,价格上具有相对优势,从而冲击了美国该类产品原有的市场配额,使美国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稀释,美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对我国始终采取歧视性贸易政策,进而不断提升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为了打破僵局,应以美国调整对华贸易政策为目的,政府应当承担编写出口产品清单目录,逐步引导企业从生产较为单一的廉价日用品向中高档商品过渡的责任。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品牌的塑造,创新生产技术、开辟多元化的出口市场,这样才能减轻对美国部分商品原有市场分配的冲击,间接地减少美国政治在中美贸易失衡上的敏感度。
3.4 增加对外直接投资
首先,减少贸易摩擦的根本就是要绕开美国对华歧视性贸易政策,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美国的商品贸易顺差转移至其他国家。其次,增加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将附加值较低的制造业转移到国外,本国促进高附加值、高技术产业和服务行业的发展,从而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最后,在对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企业可以学到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有利于企业塑造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
3.5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自主创新力的提高,能使我国降低对外依存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对缓解中美贸易摩擦具有重要作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依赖于技术的进步,技术进步包括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
技术创新需要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员工自发创新;通过在企业内部成立项目部的方式,明确项目的创新目标,给予项目基金支持,引进创新人员;对于周期长的创新项目,公司可以明确阶段性的项目目标,定期检查创新报告,给与阶段性的创新奖励。
技术引进主要是通过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与转移,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从国外取得先进技术,其目的是提高我国的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从而弥补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层面的差距。但是被引进国家为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技术主导地位,我国不可能获得其最新技术,我国获得的也只是二三流或是已经淘汰的技术。所以,对于引进的技术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不断改良和创新,从而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3.6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直接削弱的是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动力,最终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我国的对外依存度,在中美贸易摩擦上处于被动局势。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政府层面应采取内外兼治的策略。对内工作的重点在于消除立法和执法漏洞。第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第二,优化知识产权审批体系和诉讼环节。第三,利用大数据,对知识产权案件相关环节进行遥感监测,从而完善监督机制。对外工作的重点在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要确保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不被侵犯,从而增强其对中国投资的信心。企业层面应提高研发积极性和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企业要在投资中加大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投资力度,设立专项投资研发与技术创新基金,并建立与之对应的保障措施,从而提高研发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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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王佳欣 《中国商论》2020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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